(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诚信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信息中“就业类型”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规定的体检要求。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报考条件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招生计划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