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根据专业接收名额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2.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统考生)录取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录取通知书;
5.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参加体检,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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