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
1、材料审查
根据形式审查、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申请电子材料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专员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简章“申请条件”所列内容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
相关类别/项目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已通过材料审查、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工程创新力和工程领导力。
4、推荐拟录取
清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我校与拟录取申请人签订《非脱产定向就业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定向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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