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22年10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顺丰快递将以下材料至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435,梁老师收,0755-26071042,咨询电话: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刘老师,13728889260):
(1)《深圳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在读证明原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3)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5)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6)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①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④PETS5级合格证;⑤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
(7)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9)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相关材料模板,请在我校研招网下载网址:https://yz.szu.edu.cn/info/1061/12273.htm
2、网上报名。申请者应根据《深圳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规定的申请程序,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招收直博生专业的志愿。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只招收以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取消录取;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同意录取,则不予录取。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方式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方案未尽事宜请遵照当年度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机制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本科毕业专业应为建筑学及其相关专业。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为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