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直博生”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及招生人数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最终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6)项)。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为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方式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方案未尽事宜请遵照当年度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