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直博生”的博士生导师为通过当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导,每位博导原则上每年只招收1名博士生,招生名额列入所在招生专业的年度招生总指标;博士点招生专业每招收一名直博生,额外定向奖励招生博导一个硕士指标,直博生及奖励指标不计入博导所带研究生累计限额。
(二)“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三)“直博生”培养期间,如无法继续完成博士学业,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分流机制及“直博生”培养相关规定,可主动提出分流或按规定分流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请遵照当年度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9月17日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只招收以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取消录取;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同意录取,则不予录取。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交材料。考生须在2022年10月09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粤海校区汇元楼435,梁老师收,0755-26071042。招生具体事宜请咨询刘老师,电话0755-26733396。)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个人申请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选拔流程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6)项)。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为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方式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

2023年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