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1)成果为学术论文,则应当是本学科相关或相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申请者本人应为署名前两位的作者之一。如果申请人本人是第二作者,其研究生导师应该是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应当按照共同作者人数进行折算,折算后的论文篇数应不低于1篇;
(2)成果为发明专利,则应当为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3)成果为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则申请人应为第一著作人(或导师为第一著作人,申请人为第二著作人);
(4)除以上成果外,本次招生原则上不接受以其他形式的成果作为申请依据。
5.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6.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9)项)。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选拔对象为二年级(2021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学科、专业属于材料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
2022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境外硕士未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得报考。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2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