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科初审,确定复试考核名单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导师和学科之间适度竞争激发生源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
2022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申请-考核制”方式不接受非全日制(在职学习)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2022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一级学科应为土木工程或相关学科。
2022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二轮)申请者硕士专业一级学科应为土木工程或相关学科。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功能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定向就读的意见等)。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供两位与申请专业有关院士(含国家认可的国外院士)、国家大师、进入第二轮院士候选人、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万人计划资助获得者、工程局(正局级)5年以上(含)履职的正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正高职称)(或相当职称/职务)的书面推荐。
2023年深圳大学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供两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的书面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