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属于光学工程专业领域内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
(1)成果为光学工程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应当按照共同作者人数进行折算,折算后的论文篇数应不低于1篇或折算后的最新中科院影响因子不低于1。
(2)成果为发明专利的,学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
(3)成果为软件著作权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的,学生为第一著作人(或导师为第一著作人,学生为第二著作人)获得著作一项。
(4)成果为获奖的,学科竞赛类获奖学生应以排名第一获得与学科相关的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如: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当为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科研类的获奖,应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排名前八)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前六)或获市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5.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6.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9)项)。
7.符合学院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选拔流程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研究生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者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二年级(2021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的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