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755-2267116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
E-mail: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不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只招收以方式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生。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
(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未通过硕士研究生首次中期考核者取消录取;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同意录取,则不予录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报考条件规定参阅《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深圳大学医学部生物医学工程及生物学专业“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生物学“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化学专业“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室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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