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学科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以本单位文件形式印发并于2022年9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招收“直博生”的博士生导师为通过当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导,每位博导原则上每年只招收1名博士生,招生名额列入所在招生专业的年度招生总指标;博士点招生专业每招收一名直博生,额外定向奖励招生博导一个硕士指标,直博生及奖励指标不计入博导所带研究生累计限额。
(三)“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四)“直博生”培养期间,如无法继续完成博士学业,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分流机制及“直博生”培养相关规定,可主动提出分流或按规定分流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请遵照当年度博士招生章程执行。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附表:深圳大学2023年直博生拟招人数
序号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录取专业名称 | 拟招人数上限 |
1 | 经济学院 | 020100 | 理论经济学 | 1 |
2 |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 020100 | 理论经济学 | 2 |
3 | 心理学院 | 040200 | 心理学 | 2 |
4 | 人文学院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4 |
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070100 | 数学 | 1 |
6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1 |
7 | 080300 | 光学工程 | 4 | |
8 | 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 | 080300 | 光学工程 | 2 |
9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070300 | 化学 | 2 |
10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071000 | 生物学 | 1 |
11 | 医学部 | 071000 | 生物学 | 1 |
12 | 077700 | 生物医学工程 | 6 | |
13 | 083100 | 生物医学工程 | ||
14 | 107200 | 生物医学工程 | ||
1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10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3 |
16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17 | 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18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081300 | 建筑学 | 1 |
19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3 |
合计 | 41 | |||
答案来源于:2023年深圳大学“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心理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人文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生物学“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化学专业“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