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成绩的计算
按考核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总成绩排名排名方式: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材料评议成绩、专业笔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材料评价成绩*30%+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素质面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学院要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学院、各导师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可能放弃或可能不满足本校博士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跟进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以及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就业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2.考生录取类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学校。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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