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相关报考条件,并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宪法或行政法相关)推荐(须提交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宪法或行政法相关)推荐(须提交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在报名时须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提供如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见附件1);
(3)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的推荐函(专家亲笔签名,附专家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4)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骨干”有关证明,及其它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5)“研招网”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的《报名信息表》1份。
请每位考生将全部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装入1个自备的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姓名+网报报名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单独考试)。于2022年11月4日前(材料送达时间)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邮寄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及时送达,建议考生使用顺丰快递,地址附后),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者不予准考。
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珞珈山四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7-87376720
网上报名和纸质材料递送缺一不可,完成者方视为报名成功。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报考资格审核完成后将在中心网站公示准考名单,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2023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学制与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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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研招网”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的《报名信息表》1份。
2023年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