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博士培养单位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研究生院完成拟录取名单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误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为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

2023年云南大学国际河流与生态安全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招生实施方案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招生实施方案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招生实施办法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第一批次)实施方案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南亚东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实施方案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批次)招生实施办法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拟录取

2023年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