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只填报我校警务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为考生工作单位。考生被录取后,考生本人、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和我校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工作关系、个人档案、户口、医疗保险、组织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保留,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究生工作部核验。
(6)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将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学校简介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咨询方式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公安学基础教程》编写组:《公安学基础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王作富、黄京平主编:《刑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参考书目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考试科目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招生对象、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预公告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点概况
2023年浙江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