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93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72 | - |
| 高职排名 | 182 | 3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6 | 216796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02 | 22537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5 | 138793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11 | 183137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50 | 199866 | 150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安徽省教育厅。前身是创立于1950年的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工商处干部轮训班,1959年成立安徽省合肥商业学校,1991年安徽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并入安徽省合肥商业学校。2003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被评为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中华传统美德研究院。学校连续被评为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是省级文明校园、省教育系统首届文明单位。
我校面向全国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皖报考代码:9306,国标代码:13340。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3.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参照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
7.省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20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ahbvc.edu.cn
咨询电话:0551-65684886 0551-65659302
QQ咨询群:347520865
会 计 学 院: 0551-65659005 0551-65658128
旅 游 学 院: 0551-65659215 0551-65658133
经济贸易学院:0551-65658131 0551-65658129
管 理 学 院:0551-65659214 0551-65658130
信息工程学院:0551-65658572 0551-65658134
应用工程学院:0551-66850150 0551-65659733
艺 术 学 院:0551-65553072 0551-65554311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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