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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资助政策有哪些?招生咨询联系办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8:21:39 解决时间:2022-07-0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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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校友会(公办二类)-201
高职排名845946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在安徽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专科批200225525200
2021普通类专科批203183446200
(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在云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专科批364134869200
2021普通类专科批45567848200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简介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由马钢集团公司投资兴办。

目前中国宝武集团已正式重组马钢,为完善中国宝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学院在宝武体系下,定位为新生人才培养基地、岗位赋能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将在更高平台、更广空间实现更大发展。

学院坐落在长三角地区风景秀丽的全国文明城市——马鞍山市。学院占地330亩,建有10个计算机机房、2个多媒体语音室以及轧钢炼铁仿真﹑数控、汽车、智能生产线、计算机拆装、网络、机械、电气、会计仿真、ERP、急救护理等50个实验室;在省内外、马钢及马鞍山市建有冶金、轧钢、数控机床、汽车维修、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临床护理等31个实习、实训、就业基地。还设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组织冶金、机械、计算机、育婴员等近100个工种的中高级技能鉴定。院图书馆安装了图书计算机管理系统,建有电子阅览室,纸质藏书21.5万册。学院建成了千兆宽带校园网和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学院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具有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CET-4、6)、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考点资格;是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高级营销员、国际商务单证员、酒店管理师、高级物流管理员等授权考试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式刊物。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本专科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

第一章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及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每年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系按照《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比例,下达给各系具体名额和金额。

(三)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四)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初审受助学生情况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成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系上报材料的是否规范完整、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入选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等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确定学院初审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级教育部门。

第七条 高校必须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银行卡发放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助学金外,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地址:安徽马鞍山市湖西南路555号(邮编:243041)

电话:0555-2340874,8325006

传真:0555-8325045

网址:http:// zhao.avcmt.edu.cn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职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等次。2012年,建成首批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2016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9年,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学院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自2001年以来,培养各类人才3万余人,培训各类人员6万余人,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7%以上,多次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2016 年 8 月修订)

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 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有关文 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各级领导 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 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要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 好。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 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 生活需要的学生;

3.本人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 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子女;

5.农村家庭人员被确立为低保对象的,本人在校消费少于 250 元/月的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8.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事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 济贫困的学生;

9.来自重灾区的学生;

10.来自国家、省重点扶贫地区的农村家庭学生;

11.国家规定属于人口少民族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类别:特别困难、 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学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学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 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少于 250 元/月。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 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 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学生本 人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少于350元/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已取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缓交学费者除外);

3.未能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4.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 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 9-10 月份,必须坚持本 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审查建档、系统申报、团学工作处(武装部) 审核公示、学院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院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乡、镇或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应结合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生活实际,根据其日常 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班级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全班 1/2),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建档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 以参加评议学生 2/3 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 议,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诉。

3.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应进一 步协助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分级, 汇总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4.各二级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要主动关心困难学生,并帮助困难学生寻求援助。 每个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困难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保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建档、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二级学院应负责对本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及在校期间 生活水平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学生处备案。档 案应包含的信息有:姓名、学号、性别、政治面貌、专业年级、班级、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家庭年平均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内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二级学院领导核实情况并写出审核鉴定,然后报团学工作处 (武装部)作进一步审核和认定。

6. 团学工作处(武装部)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和每名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和审核后,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 础上,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人名单及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 公示一周内,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处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7.公示结束后,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上报 主管院党委审批并最终确定。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并正式建档。

9、被学院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相关要求在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 系统申报和认定(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www.yn012.cn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注册后的在校学生才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

第九条 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 策。

第十条 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 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院不断建立、完善贫困学生档案,并适时实行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 到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后可以暂缓交费,待入学 后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 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 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 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 2/3 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 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凡出现以下情 况之一的,取消一切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 2 科以上不及格者;

3.不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

4.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5.有晚归行为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团学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691-2122932(办公室)

    0691-2141371 (办公室)
                           

网上查询:www.xsbnzy.cn


  中专 2022-07-0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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