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
| 高职排名 | 451 | 53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2 | 195012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1 | 121501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2 | 116952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7年,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保定,举办者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办学业务受河北省教育厅指导,是河北省唯一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电力类高职院校。2012年,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技能培训中心,与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合署办公,学院形成了高职教育与职工培训两项业务并举并重、相融共促的发展局面。建校六十多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电力行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二、国家助学金
1、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学年/人
2、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
3、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
三、勤工俭学
学院设立有勤工俭学岗位,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隶属于福建省体育局。是福建省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院2003年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筹建,开始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五年制专科学生,2006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两年制专科学生,是省内唯一一所集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管理服务人才为一体的高职体育院校。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整合省体育局直属的省体工大队、省第二体工大队、省游泳运动中心、省射击运动中心、省体育学校、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等体育教育资源基础上组建。地处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校园占地395亩,现校舍建筑面积26.34万平方米,场馆总面积约 5万平方米 。学院一期建设的面积3.45万平方米的新体育运动场馆,于2006年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包括教学楼、科医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和两幢13层、15层的学生公寓。学院现有标准田径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网球场馆、篮球馆、排球馆、沙滩排球场、体操馆、蹦床馆、击剑馆、拳击馆、武术馆、射箭场、射击场(馆)等20多个运动场馆,同时设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多个学科的教学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和体育科研中心、医疗康复中心,内部设施齐全,可满足教学、训练需要。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0〕296号、闽发改服价函〔2002〕56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三年制考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0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二、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8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