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24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43 | - |
| 高职排名 | 47 | 1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116974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4927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北京市首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试点单位,荣获WFCP2020世界职业教育卓越奖。
学校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46亩。学校立足北京现代服务业,精准对接北京市高端商务、商业、文化旅游业发展,设有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旅游与艺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和京冀创新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财经、商贸、旅游、文化创意、建筑管理等领域的28个专业。其中智慧财经、现代商旅服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骨干专业(群),金融科技、智慧会计、智慧商业、文化旅游、 智慧建筑管理是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菜百商学院等 5 个企业冠名学院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工程师学院建设名单。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8.45%,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1、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专业统考的成绩,下同)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专业统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福建省、江西省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航空服务专业(乘务方向)的山东省、安徽省考生,需参加由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面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专科文考控制线并取得专业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