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67 |
| 高职排名 | 70 | 40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2866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0 | 12983 | 150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原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院校。学院于1979年创建,1982 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2006年5月更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国资委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1300余亩,拥有教学楼、图书馆、演讲厅、学生实习基地、学生公寓、餐厅、电教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中心、体育场馆等各种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生奖励及资助设立情况
一、学生奖励
奖项 |
评选时间 |
奖励标准 |
受奖学生数 |
国家奖学金 |
每年9月 |
8000元/人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一次 |
一等奖500元/人学期, |
2% |
二等奖300元/人·学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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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200元/人·学期。 |
5% |
||
“五·四”表彰 包含: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
每年五月 |
授予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及奖品 |
10% |
市级优秀毕业生 |
每年6月 |
授予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及奖品 |
5% |
二、学生资助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受资助 学生数 |
开展资助工作时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每年9月 |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
一等 450元/人·月x10个月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每年9月 |
二等 320元/人·月x10个月 |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 |
每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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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全免 或部分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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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 |
助学贷款 |
最高贷款额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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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12月 |
注:列表中提供百分数以在校学生总数为基数。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青海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集体
学院国标代码:12974 青海招生代码:9908
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并于2015年建成。2016年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国家级优质校建设单位。2018年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获评省级文明校园。2020年建成全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首家“节水型高校”,荣获青海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集体、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21年建成省级“平安示范校园”、获批青海省“双高”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高职(专科)学生分两个档次,资助额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助学金,奖助金额设定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次。
7.学校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学校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0.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录取规则
(一)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因生源不足,我校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