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27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56 | - |
| 高职排名 | 161 | 32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2 | 4453 | 12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27135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3 | 288549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1 | 28937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8 | 225630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2 | 24245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8 | 24633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54 | 28751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22 | 30544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63 | 32695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13670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6 | 14632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151593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6 | 10600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6 | 115969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0 | 121891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3 | 13926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77 | 24673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35 | 26197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6 | 2515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0 | 3495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2 | 47882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2 | 48082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4 | 5834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16439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4 | 17481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2 | 17624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3 | 28015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39 | 965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新时期新阶段,学院进一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团青工作发展需要,强化政治、青年和人文特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全国一流团青教育培训与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青年人大学。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000人,成人教育学生800余人,共设六个二级学院、一个中心、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多个研究所,即青年工作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信息传媒艺术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北京青年中科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分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北京职业教育与人文北京研究中心。学院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协调发展的教育教学格局。目前,学院坚持立足需求、集约创新、优化布局、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协同发展的思路,调整办学资源布局,正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效益和整体实力。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E-mail: zszx@bjypc.edu.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小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津贴主要来源于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第五条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相关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
(三)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助情况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不予批准其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二)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第九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如实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评定推荐。班主任根据申请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填写认定意见后,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和学生申请证明材料报送本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分院审核上报。资助评审小组审核班主任评定意见及学生申请材料,填写二级学院认定意见,将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复审后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将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建档备案并报财务处执行资助。
第五章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时间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于每月的中下旬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每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一次,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一般按每人每次1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两个档次进行资助;特别困难者可由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请获得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并取消今后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鲁班的摇篮”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 “现代鲁班”摇篮。
办学42年来,学校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培训了20多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职学校。2006年4月,学校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招生办电话、传真:020-36409106
联系人:郑老师 王老师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邮政编码:510440
目前,国家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我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目前,全国各地已全面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如入学时学费有困难,可在暑假期间向户籍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入学前解决了学费问题,具体可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