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56 | 272 |
| 高职排名 | 161 | 94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2 | 4453 | 12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24125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2 | 144723 | 150 |
新时期新阶段,学院进一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团青工作发展需要,强化政治、青年和人文特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和全国一流团青教育培训与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青年人大学。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000人,成人教育学生800余人,共设六个二级学院、一个中心、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和多个研究所,即青年工作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信息传媒艺术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北京青年中科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分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北京职业教育与人文北京研究中心。学院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协调发展的教育教学格局。目前,学院坚持立足需求、集约创新、优化布局、激发活力、提升质量、协同发展的思路,调整办学资源布局,正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效益和整体实力。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软件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心理咨询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 证券实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金融类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工商企业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电子商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商务类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书画艺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游戏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新闻采编与制作(媒体资产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作)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动画艺术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学前教育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教育类 |
| 早期教育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教育类 |
| 中文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旅游英语(出入境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法律事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法律实务类 |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事业类 |
| 社会工作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事业类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服务类 |
| 现代文秘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秘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小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组员。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津贴主要来源于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出。
第五条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相关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
(三)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助情况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不予批准其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二)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第九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如实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主任评定推荐。班主任根据申请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填写认定意见后,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和学生申请证明材料报送本二级学院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分院审核上报。资助评审小组审核班主任评定意见及学生申请材料,填写二级学院认定意见,将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复审后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将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建档备案并报财务处执行资助。
第五章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时间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于每月的中下旬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每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一次,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一般按每人每次1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两个档次进行资助;特别困难者可由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请获得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并取消今后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综合艺术学院。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53年,其前身为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四川省川剧学校和四川省舞蹈学校,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学院现有温江和武侯两个校区,占地318亩,在校生7400余人。现有舞蹈系、戏剧系、川剧系、音乐系、艺术设计系、动漫系、文化管理系、思政教育部、公共教学部、附中、培训中心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30余个,是一所视野开阔、学科齐备、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现代艺术高等院校。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室内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产品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公共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动漫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书画艺术(绘画)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游戏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书画艺术(书法)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舞蹈表演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戏曲表演(川剧表演、川剧音乐)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戏剧影视表演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音乐表演(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音乐表演(器乐)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音乐表演(流行歌舞)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音乐表演(音乐舞蹈)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表演艺术类 |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图书档案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文物考古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文物展示利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影视编导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播音与主持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广播影视类 |
| 现代文秘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秘类 |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由学院组织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提出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由学院组织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在校生可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由学院组织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材料提交学院武装部,审核通过后统一交给资助中心完成相关资助。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
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