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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最热门专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20 09:47:13 解决时间:2022-08-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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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最热门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化学,生物)、学前教育(政治,历史)、早期教育(政治,历史)、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化学,政治)、护理(化学,生物)。
一、康复治疗技术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康复治疗类

参照国际标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为截肢者及伤残患者设计、制造、装配假肢矫形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近几年北京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康复治疗技术(化学,生物)2021综合专科批1212622
康复治疗技术2020综合专科批1246403
康复治疗技术2019文科专科批12014136
康复治疗技术2019理科专科批12033701
康复治疗技术2018文科专科批26014850
康复治疗技术2018理科专科批24334097
二、学前教育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较系统的专 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较强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实践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 善于沟通与合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 就业面向

本专业主要面向托幼机构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幼教机构、家庭教育咨询机构、 社会办学机构、儿童玩具开发机构、儿童书籍出版机构,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基本的学前教育管理能力,掌握观察幼儿、分析幼儿,编制教学和游戏活动方 案,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教学及评价活动成效的技能;

2.具备初步的教学反思、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3.具备理解幼儿、教育幼儿与发展自我的能力;

4.具备先进的教育思想,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儿童;

5.掌握从事幼教工作所必需的艺术技能,以及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的技能;

6.掌握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卫生保健、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幼 儿园活动设计与实施、学前儿童行为观察与发展评价、学前儿童家长工作指导等专业知识。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幼儿卫生与保育、儿童发展心理、学前教育学、幼儿文学、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前教 育研究方法、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幼儿教师口语、幼儿游戏与指导、歌曲演唱、钢琴与幼儿歌曲伴奏、舞蹈与 幼儿舞蹈创编、美术与幼儿美术创作、幼儿行为观察与引导、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 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教育诊断与幼儿心理健康指导、教学综合能力等实训。

在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学前班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幼儿园教师育婴师(中级、高级)保育员(中级、高级)营养师(中级、高级)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学前教育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学前教育

2.近几年北京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学前教育(政治,历史)2021综合专科批1212622
学前教育2020综合专科批1246403
学前教育2019文科专科批12014136
学前教育2019理科专科批12033701
学前教育2018文科专科批26014850
学前教育2018理科专科批24334097
三、社会工作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公共事业类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主要面向婚礼服务公司、婚纱影楼、婚礼会馆、婚礼服务产业园等公司企业,从事婚礼策划、婚礼主持和婚礼影像等服务性、技术性和管理性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近几年北京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社会工作2020综合专科批2004910
社会工作2019文科专科批12014136
社会工作2019理科专科批12033701
四、护理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护理类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医疗、社区、康复第一线,掌握护理职业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技能,具备较强的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等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端技能型护理人才。毕业后能在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和健康保健等护理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护理专门人才。

2.近几年北京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护理(化学,生物)2021综合专科批1212622
护理2020综合专科批1246403
护理2019文科专科批12014136
护理2019理科专科批12033701
护理2018文科专科批26014850
护理2018理科专科批24334097
五、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66
校友会(高职二类)
213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在民政部党组的科学决策下,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建院以来,学院按照“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办学、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民政行业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使命,适应市场、开放办学,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及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多项荣誉,办学成绩和服务水平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区位优势突出,教育资源丰厚

学院地处经济社会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首都北京,建有燕郊和大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6亩。其中,燕郊校区占地310亩,建有体育馆、图书馆和包括部级重点实训室在内的10多个实训中心、60多个实训室,教学实训设施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现有在校学生4500余名、全院教职工3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6%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占95%,双师比例达68%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现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7人,北京市职教名师2人,北京市青年英才5名,北京市级专业带头人3人、专业创新创业团队2个,北京市骨干教师10人,民政行业领军人才1人,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为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保证。在建的大兴校区位于北京新兴的高校聚集区,占地596亩,建成后将是一所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为一体充满活力和时代气息的新校园。

依托民政行业,专业特色鲜明

学院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设有护理(全科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救助社工、社区社工)、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照护)、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园林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8个涵盖民政各个领域、社会亟需的特色专业及专业方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技能型人才。

培养模式多元,就业前景广阔

学院坚持实行开放式办学战略,先后与20多家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合作育人、合作就业” 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师生互访和培训活动,并探索实施“2+2”、“3+1”等多种学生赴海外培养渠道,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达98%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6%以上,推荐专升本比率达15%以上、录取率达7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绿色通道畅通,奖助体系完善

学院大力拓展各类奖励和资助渠道,形成了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入学奖(助)学金、贫困补助以及天津鹤童奖学金、德法利奖学金、天津医养奖学金、社会福利基金会、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等20多项社会专项奖助。其中,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面覆盖全院5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力保障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9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学院作为民政部直属院校,是国家民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和主渠道,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政策。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 2C 及以上,必测为 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目前尚无艺术类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自愿申报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生。(除2019年入学前的大龄项目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实行量化标准、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项目

第四条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一)  奖学金

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学金,类别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鼓励学生争优创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具体评定办法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二)  助学金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各级各类助学金,类别包括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用于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评定办法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  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入学前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市、区)的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贷款成功办理后,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我校仅支持生源地助学贷款形式。

(四)  勤工助学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鼓励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在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劳动获取合法的劳动报酬。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  困难补助和学费补偿

由国家或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包括专项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部分。专项困难补助是由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专项资助,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补助项目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文件为准);临时困难补助是针对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学生给予的临时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办法》(试行)。

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学费补偿代偿和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具体工作分别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  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主要是针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的资助。具体办理程序: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生处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  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的制度,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缓缴学费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的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凭借助学贷款回执或合同,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如暂未办理助学贷款,且暂未筹够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时可凭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完善相关信息,新生报到时办理学费缓缴及入学手续,六个月内缴齐学费。

第三章 资助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织架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审计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资助工作的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主要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在各二级学院进行备案。学院建立四级资助工作机制,各级机构接受审计监察处的监督,违责必究。

第六条  任务分工:

(一) 领导小组负责传达国家资助政策、定期召开资助专题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资格和认定级别,监督资助材料的归档和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统筹学生资助工作。

(二) 学生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资助业务培训会,统筹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资助各项业务。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认定、奖助学金评选、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要做好资助信息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资助业务。

(三)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评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本二级学院学生资助业务。

(四)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所有资助业务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主要评议及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四章 困难等级认定范围及佐证材料

第七条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淮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确定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能够提供有效证件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领取金至申报当年记录);

3.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 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学生(领取金至申报当年记录);

7. 烈士、优抚子女;

8.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金至申报当年记录)。

(二)特殊困难是指学生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能够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能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以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当年受灾证明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2.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长期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家庭困难的,能够提供户口本、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医院诊断或病历证明等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3.单亲且监护人无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能够提供户口本、单亲相关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4.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能够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5.父母一方因下岗、失业、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能够提供户口本、养老金存折、失业登记证或当年领取失业金、银行卡流水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及个人诚信承诺书的学生;

6.因多子女(两名及以上)上学或多供养人员家庭,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户口本、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复印件的学生;

7.其它能够提供其他单位提供的困难佐证材料的学生。

(三)不符合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个人申请认定,并提交个人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证明与银行流水复印件,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第五章 申报、审核及公示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困难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通过以下程序开展:

(一)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由学生自愿申请困难认定。

1. 新生群体:由学生处向新生寄送《《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发,以下称“申请表”),学生完善申请表,并在暑假期间自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到校后申报。

2.在校生群体:每学年结束前,学生处向在校生发送申请表。学生完善申请表,在暑假期间自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到校后申报。

(二)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报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及佐证材料进行谈话、访谈、电话等方式认定及核实。尤其是对所有申报一般困难认定的学生,应综合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索证对象为乡镇村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等方式作为评议依据定级,并留存过程记录。

(三) 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困难等级后,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资助工作小组可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困难生认定的精准度。

(四)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认定结果,学生处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出。学生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认定工作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学生处于10月中旬前要完成认定和建档工作,最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将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认定受助资格:

   (一)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社职院〔2018〕28号)管理规定,还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三)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六)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第十一条  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每年应通过实地走访、数据分析、个别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复核工作,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第十二条  在未认定期内,学生家庭或个人如遇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应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或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原因,学校将依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中专 2022-08-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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