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07 | 252 |
| 高职排名 | 55 | 2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6 | 69842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1 | 33238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0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5 | 0 | 160 |
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
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
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改革开放40年来,学校发展日新月异。1999年9月,为了适应北京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速培养信息产业技术应用人才,经国家教育部与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与北京成人电子信息大学合并组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又将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与北京市电子工业学校并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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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8、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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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或当地)美术类统考(测试)并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我院不组织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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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生的资助,学院建立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杂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简称“奖贷助补减体系”。
1. 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现行《学生手册》规定执行,对特困生可予以适当的照顾。
2. 贷学金(助学贷款)
凡特困生均可按《学生手册》中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操作办法和管理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特困生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年。
②特困生还贷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勤工助学
作为特困生资助的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兼有解困和育人双重功效。提倡特困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由学院学生处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每学期调整一次。
4. 困难补助
作为补充措施,困难补助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未解困的学生,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②学生本人因病住院,可视情况一次性补助营养费。
③天灾人祸等突发性困难出现,可分等级、不定期给予补助。
困难补助范围和金额每学期确定一次。
5. 学费减免和分批交纳学费
严格掌握学杂费减免的额度与涉及面。
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确因经济困难以至影响顺利毕业的特困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可适当减免学年度学杂费。
②学生本人为孤儿或烈士子弟,经确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可缓交或部分减免学杂费。
③对每学年开学初一次性交纳学费有困难的特困生,可到学生处办理分批交纳学费手续,分批交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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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在办学能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5年11月,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07年8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2016年5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校;2017年9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行指委市政工程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理事长单位。
录取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相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考虑其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
2、艺术类考试录取规则: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相同文化课成绩考生录取时,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