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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4 07:08:28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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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录取分数为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90,最低位次是75492、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25,最低位次是40110。
一、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1.2019年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内蒙古专科批-19075492
文科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内蒙古专科批-22540110
2.2018年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旅游管理内蒙古专科批-24872875
文科旅游管理内蒙古专科批-16040068
文科旅游管理云南专科批-38296509
二、旅游管理专业介绍
旅游类 旅游管理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旅游企业运 营管理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政策方针,了解旅游业的发展动态,具备旅游企业 运营与服务、旅行社产品策划和旅游产品销售、旅游信息收集、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计划协调 能力,从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基层服务与管理、旅游企业运营管理、旅游产品策划与销售等 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旅游企业(旅行社、高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旅 游电商)、会展企业(会议展览公司、展览中心、会展策划机构),在服务与管理、产品策划 与销售等岗位群,从事旅游企业运营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产品策划、旅游招徕咨 询、旅游产品销售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旅游产品销售的技能;

3.具备运用经济学知识指导旅游企业适应产业发展的能力;

4.具备旅游企业科学运营能力;

5.具备旅游资源采购整合能力;

6.具备提供旅游产品咨询的能力;

7.具备旅行证件办理和合同签订能力;

8.掌握旅游企业中高端服务与管理能力;

9.掌握讲解、酒店服务、旅游产品(会展项目)策划、旅游资源开发等职业技能;

10.了解导游带团流程。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旅游概论、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市场营销、中国旅游地理、旅游法、旅游资 源规划与开发、旅游产品策划与开发、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 管理、旅游企业运营与管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旅行社经营管理、智慧旅游建设、导游服务、酒店服务技能、会展布置技能 等实训。

在旅游电商企业、传统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高星级酒店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导游资格证旅游电子商务师计调证(中级) 营销师(五级)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旅游服务与管理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旅游管理

三、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84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国标码:13864   内蒙古地区招生代码:D63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包头市中心,于2005年成立的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83人,学生7000多人,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现代化的教学、实训设备,多项科研成果、品牌专业引领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前沿。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建成包头市首家高技能工业控制实训基地,自治区级“大师工作室”落户学院。建成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精品课程12门,优秀教学团队8个,教学名师8个,教坛新秀6个,还有18项省部级科技成果。黑色冶金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被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专业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双师型培训基地。

奖学金设置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系部、科室:
现印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ˇ《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请遵照执行。
附件:㈠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搞得不够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发[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性质、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1、 根据自知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过江讲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 过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           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评审
(1)、每年10月1日前各系部将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报学生处,每系部限报1人。
(2)、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原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07]7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体现党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雪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1、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尽心评审推荐。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国内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和评审
   (1)、每年9月330日前1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系部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及家庭困难的等级认定情况,初评处享受国家励志奖的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励志奖学金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拖欠当年学费等项费用。
若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附则
1、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3: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2007]13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发[2007]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国家助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 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 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并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按月发放。
三、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无旷课现象);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 申请和评审
(1)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在同一学期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系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表象,初评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议名单和档次,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3、 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四、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2、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
若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国家助学金。
五、              附则
1、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教育    奖学金   励志奖   助学金   实施细则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打字:王丽娜           校对:马淑文          (共印20份)

收费项目

1、学费:理工类 5000元/年/人;文史类4800元/年/人。

2、住宿费:六人间 1000元/年/人。

3、床上用品:学院备有被褥、床单、枕巾、被罩等床上用品。

4、教材费:新生入学时需预交三年教材费1000元。毕业前按实际购书款退还相应金额。

5、保险费:

(1)、团体学生险:三年制学生一次性交纳三年保险费150元;民族预科班学生一次性交纳四年保险费200元。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55元/年(含5元工本费)。

6、体检复查费:按教育部要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费为70元/人。

7、军训工训服费:100元/人。



具体费用如有改动,请按当年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加分政策

与内蒙古自治区加分政策一致,学院无其他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享受相关民族待遇,并在预科期间收取该专业学费的80%。


  中专 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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