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巢湖学院 | 新疆政法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82 | 590 |
| 校友会(综合) | 437 | 516 |
| 武书连 | 598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6 | 120347 | 41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36 | 138891 | 41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5 | 31937 | 519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533 | 40441 | 5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8 | 145614 | 41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1 | 22214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2 | 41562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66940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2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5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78 | 0 | 3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1 | 0 | 140 |
巢湖学院坐落于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毗邻著名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这里是安徽省首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素有“龙凤呈祥,九福之地”的美誉。
学校依山傍水,褒禅山、银屏山、乌江亭、紫薇洞、姥山岛等风景名胜映带左右,京福高铁、商合杭高铁、合巢芜高速和即将竣工的合巢马城际铁路从附近经过。学校距离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均约1个半小时车程,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环境秀美。
学校是安徽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创建于1977年,前身是巢湖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巢湖学院。2006年6月,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12月,参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并获好评。2019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1、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资助标准2000—4000元/人·学年,资助面达20%以上;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学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1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
3、勤工助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所在院系评选、推荐,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校园环境维护等协助性工作,并获得合理报酬;
4、学费减免:对极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尤其是孤残、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学生的学费进行适当减免;
5、特困生补助:对极少数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进行1000元∕人·年的补助。
新疆政法学院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地处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中心地带,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国家职责使命。
2021年1月,教育部批准设立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并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10月1日,新疆政法学院举行揭牌仪式,宣布正式成立。
新疆政法学院目前下设15个党政管理机构、7个二级学院、3个教辅机构和2个群团组织。目前已设立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6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法学、监狱学、刑事侦查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等25个专业。共有在编和援建教师405名,正在快速壮大。已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在籍学生6599人。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建成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服从和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大学。
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1、学院的各项助学政策,原则上仅适用于被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要形式的助学政策。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习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优惠计付酬的“双优”措施以及适当补助生活费等方式的助学。
3、困难学生资格审定。在读全日制学生,符合一定条件和情况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称为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助学的对象。
4、各专业或年级班主任要经常性地了解所属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有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学院助学,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事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要及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和助学工作。
5、各专业或年级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助学情况,建立和更新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6、学院发现学生有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将立即停止对其所有资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7、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实行学院和专业或年级两级管理。专业或年级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各类助学名单的初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助学计划,助学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及各类助学名单的最后审定。报院党总支会议批准后,由学院综合办负责经费的核算、发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