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42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51 |
| 高职排名 | 89 | 30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4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9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7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4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7 | 5207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70 | 6757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8 | 16535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1 | 24882 | 150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常州科教城,占地1119.86亩,建筑面积36.05万平米。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42个专业,为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建筑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6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资源共享课程3门,牵头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实训基地1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融合集成平台1个、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创新服务平台5个,先后获批省大学生创新教育实验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食堂实行社会化经营,各类菜品丰富,能够同时提供200多个窗口服务,菜品结构合理,价格公道。我校食堂是常州市卫生等级A级食堂,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百佳餐饮单位。
长春医高专始建于1936年,历经私立吉林助产学校、长春医学专科学校、长春市卫生学校,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合并,2007年与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质量,奠定了其在全省公办医药职业教育中的领先地位,而其深厚的办学底蕴和规范的办学模式也成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学习和借鉴的重要典范。
学校占地面积共计47万多平方米。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直属附属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用于学生日常见习、临床实习与基本诊疗服务。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为部分特困学生发放免费行李被褥;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个,每月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实地走访慰问;每月为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伙食补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