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性质: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云南省教育厅主管,省州共建共管。学校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府芒市拉怀村266号,其前身为创办于1955年的德宏州民族师范学校、1958年的德宏州农校和1978年的德宏师专班;1984年4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德宏师专班基础上成立德宏教育学院。2004年、2006年德宏州民族师范学校、德宏州农校分别整体并入德宏教育学院。2006年2月,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德宏教育学院改制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德宏州委州政府投入8亿元为学校建成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的新校区,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办学能力显著提升。
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德宏,面向云南,辐射周边国家,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教师,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扎根边疆办教育,历经60余年积淀,已成为一所以教育学学科为龙头,师范专业为重点,多学科交叉协同发展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学校。目前,学校占地1095.20亩,建筑面积294057.05平方米,总资产10亿余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近90万册,电子图书20万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56人,校内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167人,其中教授38人,包含二级教授1人,拥有硕士学位者272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4名,其中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3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培养支持计划1人,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人、云南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4人、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6人、云南省教育功勋奖2人;获德宏州兴州人才奖1人、德宏州科技进步奖1人,德宏州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人,德宏州中青年学术带头人4人。
目前,学校实际招生专业39个,其中,教育类专业11个,高职类专业28个。面向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省区招生。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7个,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实训基地90个;有学生“双创”平台2400余平方米。有直属附属中学1所,非直属附属小学和非直属附属幼儿园各1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900余人,包含盈江职中联合办学322人,其中,留学生近百人。
近年来,学校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立足社会需求办教育,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着力强化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学校现有共建中国咖啡工程中心1个,省级专家工作站1个,州级博士专家工作站2个,州级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民族体育研究基地各1个。近五年来,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4项、获教育部、国家民委立项各2项。获省部级科研项目23项,厅级项目58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项。2015年来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8篇,其中收录于SCI11篇、EI7篇、CSSCI10篇;北大中文核心109篇;出版教材43部,出版专著65本。获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决策咨询报告112项,获国家专利授权147项,软件著作权54个。
2010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5年,通过了云南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特色评估。先后获得云南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云南省高等教育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奖项;先后荣获云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优秀等级学校、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60多年来,几代德宏师专人立足边疆,艰苦创业,先后培养了39000多名毕业生,为德宏州乃至云南省基础教育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人才;为全州各行各业培养了一大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强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切实解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励、资助资金来源。国家及省政府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由国家及省政府下拨;校内设立奖励、资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全日制学生缴纳学费的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用于学校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社会资助资金由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捐助。
第四条 学校将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体系。各系(部)及有关处、室在学校的直接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和管理。
学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及省政府助学金以及校内助学金、无息借款、特殊困难补助等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及其他正当开支。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学校纪监审、计财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奖励、资助学生的主要内容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制度。
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等级 指标 操行 成绩 学业成绩 体育成绩 金额(元)
一等奖学金 下达 90 85 90 85 8000
二等奖学金 下达 90 80 85 85 6000
三等奖学金 下达 90 75 80 85 4000
各等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按下达指标名额以各项成绩状况来确定。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助学金制度。
国家及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学费免缴。对学业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绩优良,无纪律处分,无抽烟、酗酒、打架、缺旷、偷盗等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生活费低于120元/月的孤儿,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给予免缴学费(不包括书费和住宿费)。
学生申请免缴学费,一年仅限一次。
第八条 学费减缴。对学业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绩优良无纪律处分,无抽烟、酗酒、打架、缺旷、偷盗等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生活费低于150元/月的单亲家庭、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按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和学费(不包括书费和住宿费)50%的比例减缴。
中考成绩在550分(实际考分)以上,凡报我校五年制大专班相关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一律减缴50%。学生申请减缴学费,一年仅限一次。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校需向经办银行支付不超过贷款总额15%的风险补偿金的50%。
第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创造并努力向学生(要求是学习努力、无较大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不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严禁学生在校外从事违法违规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职业或工种,具体参照《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校内无息借款。对于学业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无纪律处分,无抽烟、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操行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本人突发意外急需开支的,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填写借款协议书,通过班主任、系(部)同意并报学生处审批,可向学校办理不超过一年期的2000元无息借款。要求在借款后的一年内还清,若是毕业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全部还清。
校内无息借款指标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内无息借款,在校期间仅限一次。
第十二条 设立校内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模范地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不吸烟、不酗酒,无任何不良嗜好,操行成绩优良。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业成绩优良。
3、体育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等级 比例 操行 成绩 学业成绩 体育成绩 金额(元)
一等奖学金 2% 85 75 85 80 700
二等奖学金 3% 85 70 80 80 600
三等奖学金 4% 85 65 75 80 500
各等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比例按指标名额和学习成绩状况确定。
第十三条 设立校内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模范地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不吸烟、不酗酒,无任何不良嗜好,操行成绩良好。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业成绩合格。
3、体育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良好。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学校按在校生总数10%的比例以500元/人的标准每年进行评审、发放助学金。
第十四条 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抽烟、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生活费低于100元/月,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孤儿(若已享受学费减免照顾的可视具体困难情况酌情给予一定补助)、单亲家庭、父母均下岗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本人突发意外(如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等)不能支付全部费用(参加保险的除赔付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通过班主任、系(部)同意并报学生处审批,对个别学生学校给予1000元/人.年的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及紧急住院费补助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
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一年仅限一次。
第十五条 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捐资助学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具体的捐助工作按捐助者的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为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受到资助照顾,凡已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者不得再享受校内奖学金;已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助学金者不得再享受校内助学金。凡已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国家或省政府助学金者不再享受学费减免或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由班级民主推荐,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等程序,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发放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无息借款等根据申请条件,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和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学校同意等程序后到学校计财处财务室办理。每年的9月10—20日受理;新生第一学年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公布有关岗位需求信息情况,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后,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安排、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通过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本班同学民主评议、班主任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审批,经办银行批准并签定借款协议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无息借款的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在考核年度内有不符合条件者,停止奖助学金和各种资助金的发放,已发放的要及时予以追回。
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应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欠缴的学费。
各系(部)在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等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德宏师专奖学金评定办法》、《德宏师专资助特困生管理办法》、《德宏师专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德宏师专关于“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我校是云南省公办专科学校,参加云南省专科一批A类录取。
三年制大专学费标准为:教师教育类专业(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除外)、农林类专业学费3400元/年;高职类专业(除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学费4000元/年外)学费3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4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3800元/年;民族预科学费1400元/年,第二年执行当年的新生专业收费标准;五年制大专前三年2800元/年,后两年按三年制大专新生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普通间(带卫生间)宿舍每人450元/年,学生公寓八人间每人600元/年,学生公寓六人间每人800元/年,学生公寓四人间每人1200元/年。教材费按实计收。另外,中考成绩550分(实际考分)以上报考我校五年制大专的考生,每学年学费减免一半。
德宏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达503公里,是缅甸宝玉石进入中国的主要通道,宝玉石的加工和销售市场巨大,年产值有望超过百亿元;德宏水利资源丰富,电力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目前在建电站数十个,电力人才需求量较大。德宏地处边疆,具有国家级口岸和省级口岸各两个,边贸繁荣,是我国对南亚、东盟延边开发的第一桥头堡,近年来许多大型企业纷纷在我州投资建厂,人才需求涉及教育、外贸、水电、作物生产加工、旅游等行业。在这样的机遇下,我校连续几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在80%以上,其中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达89.6%。
答: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答:我校今年三年制专科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单招录取占用招生计划297人,实际统招招生计划为3203人。招生范围为云南省、四川省和贵州省三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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