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大连海洋大学 | 沈阳医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95 | - |
| 校友会(综合) | 256 | 366 |
| 武书连 | 491 | 595 |
| 软科(医药) | - | 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33 | 69512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337 | 93600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3 | 72922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8 | 14451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469 | 28351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9 | 52162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6 | 81164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0 | 16234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3 | 32023 | 150 |
大连海洋大学是我国北方地区唯一的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农、工、理、管、文、法、经、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东北水产技术学校,1958年升格为大连水产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大连水产学院。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辽宁省管理,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海洋大学。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质量工程项目和研究教改项目。“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建设有自己特色的淡水渔业教学体系”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曾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学校共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4项,其中一等奖5项。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特色(示范)专业,1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支持专业,1个辽宁省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
1、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为贫困生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每年3月份为一年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后个人负担全部利息,毕业后1—6年内还清贷款。
2、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固定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岗位,通过劳动自立自强,以缓解经济压力。
3、扶贫助学补助
学校设立了学生扶贫助学专项基金,对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仍难完成学业的学生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71年来,实施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战略,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内涵显著提升的本科医学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率先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护理学专业认证。在“2020中国医科大学排名”中,学校位列第32位。在“2020中国大学新生质量排名”中,学校位列第324位。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75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6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