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2019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期间,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出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90879。第七条 学院2015年计划面向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陕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广东、上海、新疆、西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40个本科专业、3000名本科生。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专业介绍可登录学院网站浏览。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浙江、广东、上海、山西、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西藏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有关招委会规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生源地报考人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协调下,可以对各地区及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第十条 凡报考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的考生,原则上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专业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确定的比例执行。第十三条 院内专业投档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院根据生源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二轮: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为平行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第三轮:学院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但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按“分数优先”原则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分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均优先考虑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专业,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实施补报志愿或降分录取,直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原则上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一)音乐学专业: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文化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照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产品设计专业: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产品设计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照各省投档方式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低成绩,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投档前决定。计算机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可按意愿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网络工程任一专业就读。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5年收费标准如下:(一)学费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日语、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产品设计、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4、工业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9000元。5、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或1400元收取。(三)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新生优秀奖学基金,用于奖励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且报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考生,具体如下:(一)成绩优胜奖1、按本科二批录取考生。凡高考总成绩高于本一批录取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我院将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名额不限。2、按本科三批录取考生。凡高考总成绩高于本二批录取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入学注册后我院将奖励人民币5000元,名额不限。(二)科技创新奖凡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关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给予以下奖励:1、获得过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或国际前六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2、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第一名,或全国前三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3、作为第一专利人获得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2000元;4、作为第一专利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体育精英奖凡高中阶段在体育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并取得相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被录取者,将择优予以奖励:1、获得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学院认为确有培养前途者,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2、获得田径、篮球、游泳等方面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凭考生电子档案、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入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测试认定,或学院认为确有培养前途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四)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高的一项奖励。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助学金政策(一)奖励政策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意、创新、创业、文学传媒、外语、艺术、体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1、国家级奖励。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2、院级奖励。优秀学业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传媒奖;优秀体育运动员奖;优秀艺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干部;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院长特别嘉奖;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二)助学政策1、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2500-4000元。2、企业助学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企业助学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学院网站(http://zsb.***)。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许老师()、吕老师()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邮编:350002传真:0591-87893368E-Mail:@***网址:http://zsb.***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吕老师()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传真:0591-87893368E-Mail:@***网址:http://zsb.***
至诚学院在校生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创意、文艺、体育、文学创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单项奖、综合奖、院长嘉奖等四类。具体如下:⑴国家级奖励:①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⑵单项奖:①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②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等级;③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④科学研究奖;⑤创意、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文学创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优秀奖;⑶综合奖:①三好学生;②优秀共青团员;③优秀共青团干部;④优秀学生干部;⑤优秀毕业生;⑥先进团体;⑷院长嘉奖:①在单项或综合表彰奖励中,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体;②获得省一级以上奖项,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队;③不在以上奖项中列出,但其行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2、学院助学政策设有:⑴学院每年拨出专款配套政府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每人每年2500-4000元。⑵福建省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福建省籍考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⑶学院还拓宽各种途径,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企业兼职见习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⑷学院每年还专门针对考研学生开设英语、高数等公共基础课为院级选修课,帮助学生扎实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还与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加强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方面的联合培养,为我院学生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福州大学各合作办学学院均预留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优先录取我院报考福州大学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