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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红星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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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05 12:24:06 解决时间:2021-01-05 21:47

满意答案

补录取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同时,根据闽教考〔2017〕7号文件规定:“具有高职(专科)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免试录取,无需参加专科技能测试;若放弃免试录取资格参加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的,须参加相应批次的职业技能测试。”
招生专业
(一)五年制高职专业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列入《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53号)《2016年鼓励增设专业建议名单》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闽教职成〔2015〕53号文件《2016年控制增设专业名单》的专业,以及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举办五年制高职。(三)高职院校举办的专业需设置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高职毕业生;中职学校须开设联办专业相关的中职专业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中职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只允许高职院校自办,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办。
补录取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7月7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2.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8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所有考生《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3.省里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
招生院校
(一)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了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每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多可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二)联办五年制高职的中职学校应为我厅公布的达标中职学校,每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多可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多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优先支持职教集团、职业院校联盟内中高职院校联办。(三)高职院校不得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制高职教学点。
联系方式
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俊英联系电话:0591-87844868(含传真)电子邮箱:jytxsc@fjedu.gov.cn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硕、方嘉联系电话:0591-87091426,87856479(传真)电子邮箱:fjsyjh@***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87856493(传真)电子邮箱:fjzcc@***附件:1.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2.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字段名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5月17日  ( 主动公开 )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招生对象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技校网友 2021-01-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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