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82 |
| 高职排名 | 534 | 63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2 | 116952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9 | 58115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6 | 16254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8 | 85380 | 150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隶属于福建省体育局。是福建省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院2003年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筹建,开始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五年制专科学生,2006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两年制专科学生,是省内唯一一所集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管理服务人才为一体的高职体育院校。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整合省体育局直属的省体工大队、省第二体工大队、省游泳运动中心、省射击运动中心、省体育学校、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等体育教育资源基础上组建。地处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校园占地395亩,现校舍建筑面积26.34万平方米,场馆总面积约 5万平方米 。学院一期建设的面积3.45万平方米的新体育运动场馆,于2006年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包括教学楼、科医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和两幢13层、15层的学生公寓。学院现有标准田径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网球场馆、篮球馆、排球馆、沙滩排球场、体操馆、蹦床馆、击剑馆、拳击馆、武术馆、射箭场、射击场(馆)等20多个运动场馆,同时设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多个学科的教学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和体育科研中心、医疗康复中心,内部设施齐全,可满足教学、训练需要。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0〕296号、闽发改服价函〔2002〕56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三年制考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
录取规则:
1.参加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文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理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非体育类文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体育类理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创办于1952年, 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
◎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
◎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设有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
◎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多人,面向20余个省市招生。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考试全部结束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