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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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48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10 | - |
高职排名 | 358 | 42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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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9 | 117285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民族班 | 专科批 | 318 | 11335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定向专业 | 专科批 | 282 | 11596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8 | 61092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定向专业 | 专科批 | 413 | 47650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民族班 | 专科批 | 390 | 54892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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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9 | 11085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9 | 5211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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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9 | 0 | 120 | 不限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附设看护学校,是中国首批注册的护士学校之一,2005年由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学校1954年开办药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福建省最早的药学和医学检验人才培养基地;1986年在全省医药卫生院校中率先开设医学影像专业;是全国首批开设预防医学专业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21年6月,成功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计划(A类)立项建设单位。
1.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中:1.福建省高考生源本科线上理科前7名、文科前3名;各省高考生源本科线上第1名;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中职生类生源前5名;每人3000元。2.福建省高考生源各专业本科线上理科第1名和文科第1名(只收理科或文科的,取前2名),每人2000元;未超过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过该省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如有重复,就高发放。
2.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励志奖学金(3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0元/年、2000元/年、1500元/年、1000元/年)。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到生源地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杂费先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2800元/年)、减交学费(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等补助。
3.投档分数超出本省高考本科线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当年学费全免。
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注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5.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高职学历在校生8200余人。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等。
我院自成立之初即设立了对优秀学生的评优奖励办法。学院每年一度评选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年度评选校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于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的同学学院奖授予“无私奉献”单项奖学金。此外,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院评选推荐,可获得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的集体可获得市级先进集体称号。
每学年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贫困生认定和相应资助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红十字博爱助学金等;学院于2005年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吸纳全院师生及社会捐款,对在校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