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57 | - |
| 高职排名 | 158 | 8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2 | 25170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1 | 22324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0 | 224082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7 | 22713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119766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5 | 9758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5 | 9828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2 | 100629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3 | 1413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2 | 9890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64 | 613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77 | 543395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71 | 543676 | 150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18所之一)建设单位和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是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广东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成果暨“一校一品”体育工作示范基地,入选“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入选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项目高校(13所之一),并筹办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工贸分院。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广从九路688号。
荔湾校区: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
学院招生代码: 12959 邮编:510510
联系电话:87745757 87729600(招生办) 传真:87243522
Http://www.gdgm.edu.cn E-mail:gdgmxsc@163.com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创建、东营市人民政府承接续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73年建校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胜利石油学校和胜利油田卫生学校。
学院在历次山东省评估工作中获评优秀,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新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5、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6、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7、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招生咨询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55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