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在生产或管理第一线从事有关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法学-广州市技师学院
专科:大学英语㈠、大学英语㈡、计算机应用基础㈠、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语文、远程学习方法与技术、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总论、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经济法原理、法律文书与写作、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原理、房地产法、企业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原理、毕业实践
专升本:大学英语㈢、大学英语㈣、计算机应用基础㈡、毛泽东思想概论、远程学习方法与技术、刑法分论、民法分论、商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经济法、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外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毕业实践
法学-中山大学
本专业培养对法学基础理论有透彻理解,系统掌握重要的法律部门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律实务运作程序,并具备相当的实践技能;有比较全面的知识背景,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快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邓小平理论概论、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商法概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物权法、金融法、票据法、企业(公司)法等。通知附件:
法学-广东工业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能系统撑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一定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不但适合在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也适合在社区、企业、公司、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或法律相关工作的中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婚姻继承法、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
法学-广东培正学院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机关及仲裁、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 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 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另下设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
(一)经济法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具备经济、管理等专业相关知识,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物权法、财税法、金融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机关及仲裁、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或在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 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 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民商法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民商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机关及仲裁、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 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 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国际经济法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具备经济、管理等专业相关知识,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涉外法律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国际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涉外保险法、国际投资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机关及仲裁、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律事务单位或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 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 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师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代码:030101K
本专业方向是为广东省各级各类高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培养从事法学教育的专职教师。该专业方向的知识结构是法学教育与师范教育相结合,既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系统掌握教育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适应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法学教学的需要。不愿从事教育工作学生,毕业后同样也可以到各种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研究方法、教育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等。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法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代码:030101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既系统掌握当代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各学科前沿发展趋势,具备法学教育及研究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方向:法院、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企业法务等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税法、劳动法、法律职业调查后与规划等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招生专业: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广州大学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文化考试报名: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
2、专业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2月22日。
(2)报名办法:访问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cn/,下载“2014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至baominggzdx@*** http://zj.***.cn/mailto: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至fdzsb@***.cn(同时需提交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3、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广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填写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5);
(6)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7)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
获奖证书复印件:(8);
注:以上材料报到时需查验原件。
4、资格审核: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j.***.cn/,公布初审合格运动员名单。
四、测试说明、时间、内容及办法
1、文化考试: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考试大纲见附件)。文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
(1)测试说明:高水平运动员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2)报到时间:2014年2月28日
(3)报到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东楼后座412室(体育学院会议室)
(4)专项测试时间:2014年3月2日
(5)专项测试地点:广州大学体育馆
3、专项测试内容:
素质部分: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内容;技术部分:1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上篮、全场比赛三项内容。
五、录取工作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2、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体艺卫处、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及体育学院参与、实施、监督。测试合格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7、我校将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和体育学院网页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教育类:-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类、艺术类: 100分
(二)高中起点本科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 220分
体育类、艺术类: 160分
二、第二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专科班)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 140分
艺术类: 120分
三、第三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专科、班)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 120分
体育类、艺术类: 105分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陈云贤副省长,林积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委员,教育厅厅领导,教育厅有关处室。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师范)-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该专业学制四年:,本科,由政法系开设。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提升人生价值的多方面素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司法、教育、宣传、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法学专业-华南农业大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通用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法律逻辑学、法律诊所、模拟法庭。
就业方向:【】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在学校及科研部门从事法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
法学专业(刑事法方向)
培养目标:【】通过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和刑事法律、诉讼法律方向的特色教育,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基本理论,着重理解和掌握我国刑事法律、诉讼法律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事法律和诉讼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主要课程:【】比较刑法、犯罪学、刑法专题、仲裁法、法医学、比较民事诉讼法、比较刑事诉讼法、比较司法制度、证据法(双语教学)、刑事侦查学、律师实务与司法文书写作等。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狱政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海关、边检等政府职能部门等。
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华南农业大学
培养目标:【】通过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和民商法律的特色教育,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基本理论,着重理解和掌握我国民商法律的理论知识,并培养学生运用民商事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主要课程:【】合同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英美合同法(双语教学)、金融法、税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海商法、国际商法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合的工作单位有: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
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华南农业大学
培养目标:【】通过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和经济法方向的特色教育,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基本理论,着重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并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主要课程:【】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英美公司法(双语教学)、公司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票据法、土地管理法等。
就业方向:【】: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工商、税务、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法律顾问等。
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教育类:-广东白云学院
体育类、艺术类:100分
(二)高中起点本科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220分
体育类、艺术类:160分
二、第二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专科班)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140分
艺术类:120分
三、第三批录取院校(高中起点专科、班)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120分
体育类、艺术类:105分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专升本(法学类)-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8:00—10:0010:15—12:1514:00—16:00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5、考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及各校外学习中心。 九、录取、报到 1、录取: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根据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及缴费手续。 十、教学模式 运用互联网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非实时的课件点播和实时远程授课相结合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网络教学与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注:本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咨询报名电话:张主任
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广东警官学院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二)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时间:一般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cn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省招生办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具体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四)学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专业(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山大学
(1)符合(一)中第1、2、3、4、6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山大学
(1)符合(一)中第1、2、3、4、6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4.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6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2日,若有变动,以我校现场确认网上公告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初试科目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除以上统考或联考科目外,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中山大学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中,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8-文博综合、349-药学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308-护理综合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其他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各招生单位提供的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二)中山大学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第一门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二门科目(外语)满分为100分。
(三)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四、初试时间和地点
(一)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三)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复试比例将不低于1.2:1。
(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在中山大学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
六、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17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有特殊招考要求的专业(或方向)将在招生目录相应的备注栏注明,请考生留意。
(二)中山大学招生计划按招生单位公布,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10月28日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方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四)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及节假日授课形式。中山大学2017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cn/gra02/index.htm)。
八、学费及奖助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cn/gra02/index.htm)。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请登陆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网址http://graduate.***.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九、修业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EMBA为2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cn/gra02/index.htm)。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或向各招生单位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中山大学
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中山大学
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申请)。
3.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各招生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我校将取消申请者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进行,系统于9月20日开通注册功能,10月25日关闭录取功能。
(一)程序
1.申请者须于9月20日至2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校各招生单位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免试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http://yz.***/)。
(二)复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并公布。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单位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
(三)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者须于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迟须于10月19日前提交给各招生单位,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各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国防生的为定向就业)。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三)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四)“优生优培”推免生只招收学术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均不招收直博生。
(六)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修业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修业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cn/gra02/index.htm)。
(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六、学费及奖助金
(一)推免硕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直博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双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见该院招生简介。
(三)推免硕士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四)直博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优生优培”计划的资助标准)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http://graduate.***.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七、其它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cn)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
文史、财经、管理、法学专业-暨南大学
学费3000元,教材资料费300元,共3300元。
法学专业-广东培正学院
2016年专插本-法学《法理学》考试大纲
2016年专插本-法学《刑法学》考试大纲
届法学辅修QQ群:(广师法学辅修第六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欢迎学生报考。申请学生报名时需要填写和提交申请表一份(见附件,可下载打印或手写),注册时需要提交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供填写“学籍表”和“听课证”使用)。
法学-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80
法学-南方医科大学
大类招生,含: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方向。新生入学后军训期间,再由相关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兴趣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法学-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招 生 专 业统考科目030101法学 030102知识产权法030109法学(狱政管理) 030143法律030120监狱学0302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2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01社会学 030302社会工作0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国际政治030403外交学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030405国际文化交流 030501治安学030502侦查学 030503边防管理030504火灾勘查 030505禁毒学 政治 外语 民法
六、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
招 生 专 业统考科目040101教育学 040102学前教育040103特殊教育 040104教育技术学040105小学教育 040106艺术教育040107人文教育 040108科学教育040201体育教育 040202运动训练040203社会体育 040204运动人体科学040205民族传统体育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第二批本科: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广东警官学院
(三)广东省以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具体要求:
(一)政治素质
考生的政治素质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
按公安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规定,考生身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4.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不存在其他明显缺陷或功能障碍,以及患有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其他严重身心疾病。
(三)体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名称受测次数合格标准男性女性50米跑1≤7”1≤8”6立定跳远32.2米以上(含2.2米) 1.5米以上(含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1≤4’05”≤4’00”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2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初定于6月29日--7月2日(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cn的通知为准)。
上述未做规定和说明的体检、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名单,经省公安厅对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后及时提供给广东警官学院。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由省公安厅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均合格的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照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进行投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具体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作为专项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志愿,统一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广东警官学院专项培养志愿的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考生。考生须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由广东警官学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次录取完成后,仍有招生计划空缺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退档原则:
(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
(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四)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做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非公安类)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专业(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第三十二条经广东警官学院正式录取并签订“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院目前学费标准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学生除外。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院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省公安厅委托广东警官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法学-暨南大学
招 生 专 业统考科目
030101法学030102知识产权030103监狱学030201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2国际政治030203外交学030204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030205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030301社会学030302社会工作030303人类学030304女性学030305家政学030501科学社会主义030502中国共产党历史030503思想政治教育030601治安学030602侦查学030603边防管理030604禁毒学030605警犬技术030606经济犯罪侦查030607边防指挥030608消防指挥030609警卫学030610公安情报学030611犯罪学030612公安管理学030613涉外警务030614国内安全保卫030615警务指挥与战术030616技术侦查学030617海警执法083107火灾勘查330101监所管理 政治外语民法
文史、财经、管理、法学:3000;-暨南大学
2、理工、英语:3450;
文史、财经、管理、法学:2800;-暨南大学
2、理工、英语:3220;
五、缴费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柜台缴费:2018级新生即日起到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提出交纳暨大教育学费的要求,填写并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待核对信息准确后采用现金、建行卡或存折进行交费,不需手续费。建设银行不接受网上缴费。
中山、珠海、东莞、河源、广州教学点学生按同样方式缴费。
深圳教学点考生缴费注册事宜请与考生本人所报读的教学点联系办理。
新生凭建设银行缴费凭证办理入学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样式:
年 月 日 主机流水号:
客户填写收费项目用户号缴款人缴款金额业务员暨大学费本人考生号本人姓名本专业学费标准银行填写
无法于2017年12月16-17日到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办理现场注册手续的新生,请在建设银行缴费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在工作时间赴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新生缴费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5日
逾期不注册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提示:由于银行排队时间较长,且部分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周六不营业,建议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前,先到建设银行办理完毕缴费手续,并保留缴费收据。为方便学生,建设银行石牌支行(中山大道暨大西门口)于17日开设专窗服务暨大学生,银行建议通过储蓄卡(非信用卡,可以是非本人储蓄卡)缴费,减少办理时间。
六、开学
2018级校本部新生开学典礼暂定于2018年3月4日下午14:30举行,地点:暨南大学校本部邵逸夫体育馆。典礼结束后由班主任组织入学教育,并向新生发放学习材料、培养计划、学生证、学籍表等资料。
2018级新生将于2018年3月5日起正式上课。
如开学时间或地点改变,将于教育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新生密切上述媒体公告。
法律(法学)【0351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上述专业需调剂人数各若干。
二、调剂程序
(一)考生报名
我校在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n/)调剂系统正式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凌晨0:00至3月26中午12:00。期间如某专业已完成调剂任务,将对该专业调剂功能进行关闭。第一轮调剂工作结束后,视生源情况,若部分专业还有调剂缺额,我校会另行公布缺额信息及第二轮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未填报我校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调剂选拔原则
各招生学院接到考生调剂申请后,按以下调剂原则进行严格审查:
1.调剂生必须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调剂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与我校调剂专业和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均通过国家复试分数线,综合考生的毕业院校、报考院校和考试成绩等择优选拔。
(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各学院对申请调剂到我校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全国调剂系统向其发送复试通知,调剂生的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5左右。
(四)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
学院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并上报研究生院研招办,研招办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调剂考生资料,经审核,通过全国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已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填报了调剂意向志愿的考生,必须在3月23日24:00以前登录该系统将本人调剂意向志愿转为研招网调剂系统调剂正式志愿,否则,调剂意向志愿无效。
(二)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以各相关学院调剂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我校调剂志愿解锁时间统一设置为24小时,请各位调剂考生务必于申请调剂前查阅相关学院网站以及认真查看接收调剂专业的要求,谨慎填报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宝贵时间。
本科: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广东警官学院
(三)广东省以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报考提前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具体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cn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提前批本科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市)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被录取到我校时,需与我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考生户口和档案迁入我校。
第二十条 提前批本科各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按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具体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
(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四)学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提前批本科专业(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粤东西北地区专项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法学-广东财经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能在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工作的懂法律、会实操、强能力的专业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II、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刑法学II、民法学II、国际法II、中国法制史II、经济法II、商法II、国际经济法II、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II等。
法学-广州大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在生产或管理第一线从事有关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等。
书法学专业:-广州美术学院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的理想和目标,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具有书法专业特长,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书法艺术人才。培养以书法理论与书法创作为主,兼具篆刻以及中国画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法,具备较为宽阔的文化视野,拥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实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中国书法史、书法美学、古代汉语、古文字学基础、诗词欣赏与写作、古代书论选读、各书体技法、书法遗迹考察、篆刻、书法创作训练、中国画基础、毕业论文、毕业创作。
金融03 法学-华南师范大学
学科教学:【045102】(思政)
法学(律师)-暨南大学
培养目标::以“服务社会,入法学主流,办职业特色”为宗旨,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尤其具备国际视野、创新能力以及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毕业后能够熟练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法学专业-广东金融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注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华南地区特别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法律法规,能在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到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法学专业-广州大学
■法学专业(普通班)
学制学位:1.:基本修业年限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2.: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3.: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人权法学等。
就业方向:4.:学生毕业后,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法律理论和实务工作。
法学专业(律师方向)-广州大学
学制学位:1.:基本修业年限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2.:本专业方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能从事法律专业尤其是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将是本专业方向的大特点,学院将引入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专家共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在加强法律专业理论功底培养的基础上,突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以帮助学生毕业后能在短的时间达到法律实务岗位的工作要求。
主要课程:3.: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学、经济法学、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以及诉讼与非诉讼基本技术等。
就业方向:4.: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也可以如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一样在立法、司法行政及企业、公司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法学专业(立法学方向)
学制学位:1.:基本修业年限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2.: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的立法体系、相关政策和社会现实,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社会调查能力,能够胜任立法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学院将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学院将与广东省各地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以及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职能的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在加强法律专业理论功底培养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规则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以帮助学生毕业后能在短的时间达到立法实务部门的工作要求。
主要课程:3.: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学、经济法学、立法学、立法实务等。
就业方向:4.: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具有规范性文件起草职能的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工作,也可以像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一样在立法、司法行政及企业、公司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另外,为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对法学研究有浓厚兴趣的法学专业拔尖人才,自2016年开始,法学院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从大一学生中遴选30名优秀学生组成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该实验班以我国著名法学家、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名誉院长李步云教授的名字命名为“步云班”。“步云班”的学生除和其他法学专业学生一样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外,更加注重对法学理论的学习,为未来继续深造奠定基础。
法学-广州商学院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地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组织机构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等十五门。
就业前景: :毕业生去向主要为两大类:一类为法律服务岗位,到律师事务所作律师助理,去公证处作公证员助理,到公司、企业作法务专员等法律服务岗位工作;另一类为司法、行政执法岗位,可应聘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担任法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或考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
法学-广州商学院
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
毕业生可应聘法院的书记员、法官助理或检察院的书记员、检察官助理,考取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可从事公司、企业的法务,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公证处公证员助理等法律服务岗位工作。
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广东警官学院
(三)广东省以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在提前批本科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六条提前批本科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市)生源考生。
提前批本科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性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通过公安专项计划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考生档案迁入本校。专项培养学生在本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以专项培养的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毕业生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本科批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报考提前批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具体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cn的通知为准)。
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体能测评、体检项目与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粤东西北地区专项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句法学-暨南大学
5.语义学
6.语用学
7.语言变化
8.语言、社会、文化
9.语言习得、第二语言习得
10.社会语言学
11.心理语言学
12.现代语言学理论与流派
文学部分考查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阶段所设置文学课程的基本内容,如《英国文学史》、《美国文学史》、《英国文学选读》、《美国文学选读》等,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基本概念、知识、原理,知晓英美文学的重要作家、作品、文学流派及文学现象。具体内容包括:
1.考查考生对主要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历史、地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主要英语国家的地理、历史、现状、文化传统等;
2.考查文学常识问题,包括对文学史中的重要时期、节点,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的总体把握。
3.考查考生对英语语言文学基本范畴、概念、文类及其特点的了解。
4.考查考生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流派、文学思潮的特点、主旨的准确把握。
5.考查学生对英语语言文学作品的欣赏、品鉴和批评的能力;要求考生对不同流派的代表作家及代表作品有自己的审美和价值评判。
I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总分数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题型及内容结构:
本试题包括语言学和文学,共150分。
题型及内容:
1.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考查考生英语语言、文学基础知识。(语言、文学考生必作,各10题)
2.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考查考生对语言学及文学思潮、流派相关论述正确与否的判断。(语言、文学考生必作,各5题)
3.名词解释:(语言、文学各6题,每题5分,共30分)(语言、文学考生须根据试卷中的要求对应作本专业考题)
1)考查考生对语言学理论的主要术语或概念的准确定义;
2)考查考生对英语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范畴、概念、文学流派的准确把握。
4.简答题:(语言、文学各5题,每题10分,共50分)(语言、文学考生须根据试卷中的要求对应作本专业考题)
1)语言学:考查考生对语言学主要理论问题的简要论述(5题50分)
2)文学:考查学生所选英语语言文学作品的欣赏、品鉴和批评的能力(5题50分)
5.论述题:(语言、文学各2题,每题20分,共40分)考查考生对语言学重大理论问题、文学主要作家、作品及其相关文学理论的系统阐述。(语言、文学考生须根据试卷中的要求对应作本专业考题)
IV.试卷命题和阅卷
该考试由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小组负责命题和提供参考答案及人工阅卷,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库,通过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组卷以增强该考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V.评分标准
(一)选择题、判断题为客观题,每个小题分别为1分。这两类题型的满分答案要求与标准答案完全相同;
(二)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为主观题。这类题型的评分标准可分为五档:优秀、良好、及格、较差和零分。例如:优秀档答案需要圆满完成试题规定的任务,包含所有内容要点,语言流畅,语法错误极少,理论论述充分,例证分析透彻,条理清晰,逻辑性强,卷面整洁,书写规范等特点。其他评分档次可酌情依次降低标准。
主要参考书目:VI.:
1.戴炜栋、何兆熊主编,《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
2.胡壮麟主编,《语言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三版)
2.吴伟仁,《英国文学史及选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吴伟仁,《美国文学史及选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4.刘炳善,《英国文学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5.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广东财经大学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广东财经大学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国际商务03 法学-华南师范大学
(0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30204】中共党史【035200】社会工作
(00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30201】政治学理论【030202】中外政治制度【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7】国际关系【0302Z1】社会管理
学科教学:【045102】(思政)
法学:-华南理工大学
培养目标::培养能系统掌握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好语言表达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专业特色::本专业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对接,突出学生法律方法和思维,以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分类培养的要求,低年级学完学科基础课程后,高年级开设学术型人才、政务法律人才、商务法律人才、司法法律人才四个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