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85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16 |
| 高职排名 | 114 | 24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27548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5 | 326407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4 | 23020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8 | 23635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1 | 24313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6 | 307979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4 | 11814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3 | 17927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8 | 10475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54 | 18760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8 | 24413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9 | 3110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28 | 8051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9208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7 | 11844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9 | 277019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1 | 28172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2 | 327342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7 | 155281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6696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6 | 83263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6696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5 | 17148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9 | 99375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102889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915亩,由广州从化校区和广州天河校区组成,校内外实验实训场所219个。
学院是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承担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院校之一,也是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 2006年经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按省招生办公布的文科、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院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至诚至公、精业乐业”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取得了多项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成果。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校先后荣获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中专在籍学生
二、参评奖学金学生的资格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表现良好;
2. 勤备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 凡参评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92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5. 凡参评甲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6. 凡参评乙、丙、丁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 82分、80分、78分以上(含 82分、80分、78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学生干部除参评特等和甲等奖学金外,评其它等级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可降低3分,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7. 不得受任何违纪处分;
8.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9. 学生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10. 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奖项设置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a.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b.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c.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 单项奖学金
a. 学习进步奖:入学时基础较差,而学习一贯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本班较上学年前进10个名次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 元。
b. 学习、科技竞赛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作品者,可获学习、科研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3. 体育竞赛奖:参加国家、省(部)级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体育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注:获运动会单项比赛前第四至第八名者,可获纪念奖。)
4. 文艺活动优秀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文艺比赛中获等级奖,可获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5.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学校认可),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者,可获得社会实践奖,奖励50-500元。
6. 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视其影响大小奖励50-500元。
7. 英语过级奖: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六级奖励400元,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奖励200元。
四、奖学金评定机构
1. 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
3.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解释。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内,学生工作处向系(院)下达奖学金总金额(不含特等奖学金),由各系(院)掌握,专款专用。但享受面应严格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以内,且不能超过总金额。
2.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内,各系(院)完成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3. 第六周,各系(院)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交《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4. 第七周,群众评议,班委会提出意见,系(院)学工组公布初选名单,征求师生意见。
5. 第八-九周,各系(院)组织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造册呈报学生工作处。
6. 第十周后,学生工作处公示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7. 第十一周后,各系(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8.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毕业班学生按学期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者,以本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