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赣南师范大学 | 泰山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77 | 376 |
| 校友会(综合) | 334 | 427 |
| 武书连 | 336 | 51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543 | 33028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9 | 41452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2 | 62514 | 443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26 | 43414 | 519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24 | 44940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569 | 10266 | 55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8 | 10473 | 55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8 | 14009 | 496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67 | 10768 | 559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66 | 10894 | 55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9 | 82394 | 44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481 | 192827 | 4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88 | 17706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483 | 188057 | 444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一段 | 473 | 211789 | 44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408 | 340977 | 150 |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享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等美誉的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2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单志愿批次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资助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免(减)”并举,“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35%。
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南海奋进奖学金”、“领先励志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赣华奖学金”、“憶源科技奖学金”、“大泽泉助学金”、“1%工程助学金”、“珠江·凯撒堡奖学金”、“明德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泰山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南麓,毗邻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建有国内首座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名字命名的图书馆——万里图书馆。校园建筑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按照“品德为本、能力为上、分流培养、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学校是全省高校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单位之一。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7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专业1个,校级特色专业25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近年来,先后完成192项教学改革课题,有14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文化创新、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70项、省级奖励450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屡创新高。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连续多年均在30%以上,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
泰山学院新生录取原则
一、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三、公费师范生招生,按《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舞蹈学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共同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一、山东省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山东省内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是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四、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五、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锦华之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