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335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63 | - |
| 高职排名 | 709 | 96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4 | 148464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1 | 9037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5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7 | 0 | 140 |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2016年在赣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创建的隶属赣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医药健康类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秉持“厚德精业”校训,弘扬“勤学慎思仁心笃行”校风,坚守90年前红军军医学校铸造的红医初心,传承赣州卫生学校40多年的优良传统,办学以来,向全国各地输送了10万余名实用型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向赣南地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提供了近80%的业务骨干,是赣州及周边地市重要的医药卫生健康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被誉为“白衣天使的摇篮”。学院先后荣获了“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等省市各类项荣誉称号。目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委员、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 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若考生选报了不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将由学校负责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gnhvc.cn/)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等变迁,先后五次调整隶属关系、七次更名。2018年7月,自治区党委根据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的需要,将学院隶属关系调整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020年12月25日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学院。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对艺术类(美术、音乐类等)考生,须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证。 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奖、助、贷措施
1、2021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50%,2022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
学院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5000/年 二等3000/年
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1)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年。
3、学院设立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3)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