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75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48 | - |
| 高职排名 | 579 | 63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77 | 72675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379 | 42698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3 | 22789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2 | 106362 | 150 |
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学校
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甘肃省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度高的学校
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院始建于1907 年(光绪33年)的“甘肃官立农林学堂”,是一所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农工商贸旅”一体化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黄河之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有校本部与和平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320亩。地处1号线地铁口,市内交通便利,周邻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大、产业文化园、人才市场、东部商业圈,产教融合育人地缘优势、综合优势明显,被誉为“城教融合”的都市型高职院校。
录取批次
一、高职(专科)批P段(精准扶贫专项)
填报志愿时间:6月25日20:00-6月27日20:00
征集志愿:1次
征集时间:8月11日20:00-8月12日08:00
二、高职(专科)批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
填报志愿时间:8月6日20:00-8月8日14:00
征集志愿:2次
征集时间:8月15日20:00-8月16日08:00
8月17日20:00-8月18日08:00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院办电话:0931-4674246
招办电话:0931-4673806
传真:0931-4673806
联系人:汪老师 韩老师 沈老师
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四川省第一所“部、省、市共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06年的岳秀女学,有着百余年的办学历史,著名革命英雄传奇小说《红岩》中“双枪老太婆”的原型人物陈联诗、邓惠中均毕业于此。1952年,建成四川省岳池师范学校。200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学院;同年,国家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支持学院发展是重要内容。2013年,学院成功进入四川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序列。2014年6月,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广安区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整体并入学院;同年,以学院为基础创建的广安技师学院获批挂牌。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三年制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根据考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学院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2、录取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后续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3、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4、艺体类: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加分考生: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7、男女生比例:学前教育专业男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10、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招考委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