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48 | - |
| 高职排名 | 579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77 | 72675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8216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学校
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甘肃省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度高的学校
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院始建于1907 年(光绪33年)的“甘肃官立农林学堂”,是一所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农工商贸旅”一体化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黄河之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有校本部与和平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320亩。地处1号线地铁口,市内交通便利,周邻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大、产业文化园、人才市场、东部商业圈,产教融合育人地缘优势、综合优势明显,被誉为“城教融合”的都市型高职院校。
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统一核定标准:学费:4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其他费用
1.新生体检费50元。报到后再统一体检时收取。
2.保险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新生到校后必须购买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统一组织登记、按兰州市2022年的收费标准缴费。
3.军训服装费。按学校统一招标价格(100元以内)由学生自主购买。
4.公寓用品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公寓用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统一招标价每套400元(床单2条、被套2条、枕巾2个、枕芯1个、枕套1个,被子1床,褥子2条共11件),学生到校后现场购置。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院办电话:0931-4674246
招办电话:0931-4673806
传真:0931-4673806
联系人:汪老师 韩老师 沈老师
学院网址: http://www.gscat.edu.cn
根据学生在校综合素质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设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特困生资助金、勤工俭学基金、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偿等资助项目;录取学生可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学生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对特困生适当予以生活补助;特困生毕业前可适当予以减免学费;学院设勤工俭学岗位,贫困生可申请勤工俭学活动。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1、学费
(1)软件技术专业学费12800元/学年。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学费10800元/学年。
2、住宿费每生1400元/学年。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