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甘肃中医药大学 | 杭州医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366 | 499 |
| 武书连 | 415 | 556 |
| 软科(医药) | 64 | 6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479 | 20078 | 44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30 | 39522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98 | 9776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526 | 4315 | 50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85 | 11718 | 432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425 | 2897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52 | 29825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370 | 69956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37 | 113551 | 266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22 | 131131 | 495 |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详见《甘肃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中关于录取规则的要求。
我院2020年无艺术类招生计划。
详见《甘肃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中关于录取规则的要求。
杭州医学院坐落于享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唯一一所直属的医学本科高校。
历史沿革:杭州医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浙江省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016年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至今已有90多年办学历史,是省内开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健康产业相关专业最多的医学院校之一。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28年的杭州热带病研究所,历经浙江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科学院、浙江人民卫生实验院、浙江医学研究院等,1987年更名为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规模最大的公益类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2019年,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原杭州医学院整体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六)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七)按照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九)对“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