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专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培养目标:1、:培养扎实掌握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中医特长并具备一定的现代医学知识及技能的中医学高中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2、:诊断学基础、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内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等。
就业去向:3、:毕业后可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个体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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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有志于长期从事基层卫生事业的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条件符合医务人员职业要求。
(二)参加我省普通专科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考试成绩达到我省专科录取线,并填报定向志愿。
四、招录程序
(一)省教育厅将农村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的招生作为定向就业招生纳入2016年普通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对参加考试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录取。实行“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二)我省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采取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主要面向定向所在县生源。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面向全省生源中补增。
(三)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定向所在县的生源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省今年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分配到各县的计划数,将拟录取的免费医学生具体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录取的免费专科医学生名单届时请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zhfp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我校免费定向医学生招生批次录取的考生应在本批次录取的时间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贵州省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后,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邮寄到我校(以邮戳为准)或到我校招生办递交协议书后才能录取。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相关政策
根据贵州省卫计委等六部门的文件规定[即黔卫计发2016]37号),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定向医学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50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100元/年/生),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补助教材费(100元/年/生)。所需的培养经费7700元由省级财政给以支持。
(二)按照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专科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由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指定到本县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少服务6年(含6年)。
(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与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签订就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同工同酬。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优秀定向毕业生,有编制入编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四)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执业注册地点为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在规定服务期内,确因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及特殊原因,可在本市、自治州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之间流动。
(五)免费专科医学生毕业生(中医学专业)报到就业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经招收录取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入6年服务期内。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参加培训。
(六)毕业后未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定向就业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缴纳50%的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学习。
六、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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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剂流程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缺额信息。
2.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要求完成调剂申请报名。
3.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查看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手机发出“同意复试”信息,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信息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回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调剂考生报名48小时后,教育部即对考生解锁,考生可以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4请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及时登录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查看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须知。
5.复试结束后,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各复试小组所报复试结果,向合格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请调剂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需要审查的相关证件: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教务部门提供前四年成绩),并加盖公章;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原件(往届生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或居委会提供;应届生由教务部门提供);
4.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如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