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45 |
| 高职排名 | 771 | 8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0317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9 | 131251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2853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6 | 61232 | 200 |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是经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同时具备普通中专和职业培训办学资格。学院坐落在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武昌区,东临 107国道,西依长江,南临白沙洲大桥,北望黄鹤楼,距武昌火车站约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经验丰富,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教科研能力强,现代教学设施齐全:有教学办公综合楼、单元式学生公寓楼、多功能教学实训中心、装备先进的实验室和与宽带网连接的校园局域网,校园调频电台、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会计、税收模拟实验室、学生健身房、图书馆等设施;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计算机技术应用等级考试培训基地”,是湖北省人事厅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走“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子, 把学生综合素质、操作技能的培养放在首位,确立了“服务就业、品牌兴校、精教学、严管理”的办学理念,实行了“多证沟通”(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推荐工作,依托学院特有的遍布全国的企事业信息网络,与湖北省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多家具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合资公司等单位建立了广泛实质性的人才供应合作关系,有多家稳定的实习和就业基地。合格毕业生至少有 3次以上的推荐就业机会,就业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毕业生愿意继续深造的可以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专升本”考试,到省内20多所知名本科院校学习;学院还可以为希望出国深造的毕业生提供机会和方便。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按“适应市场需要,明确就业目标,强化技能施教 ” 的原则 ,设立了工商管理系、财税系、会计系、信息工程系、涉外经济系、公共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八个系部,开设了 14个专业和4个培训方向。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学院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高职高专;艺术类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采取网上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3.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