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 内江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12 | 376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389 |
| 武书连 | 580 | 51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0 | 51772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7 | 53339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9 | 57553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58641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生物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3 | 6075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6126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6126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9 | 62933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13 | 6075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5 | 65016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87 | 74182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9 | 16711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9 | 16711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4 | 18433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4 | 18433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5736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46 | 17758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8 | 96232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9 | 19322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5 | 110029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26014 | 474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2003年和2009年,湖北省工业学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整体并入。2007年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构——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学校,在服务、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校8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近20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录取规则(摘录2016年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和调档比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从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考生。
第十五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在其它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校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及格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肢体残疾,男生身高要求1.70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m以上。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湖北考生则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小学教育、教育学按教育学类招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按管理类招生,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我校面向湖北招收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和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只录取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艺术类录取规则(摘录2016年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肢体残疾,男生身高要求1.70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m以上。
报考我校体育类的湖北考生则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摘录2016年招生章程)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国标代码:10640 川内代号:5124
※四川省先进单位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川省园林式单位 ※四川省 “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所在地内江市位于成都、重庆中点,是川、渝、滇、黔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这里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素有“大千故里、书画之乡”的美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设计)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折算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折算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类专业身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艺术类、体育类(除社会体育专业外)录取规则: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原则上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