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工程学院 | 辽宁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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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403 | 435 |
校友会(综合) | 384 | 418 |
武书连 | 542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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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1 | 7715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7 | 79130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8 | 8348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66 | 84490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2 | 26948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2 | 26948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0 | 32221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17 | 2906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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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9 | 78161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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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8 | 52565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9 | 14217 | 45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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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25 | 72256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102282 | 15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1 | 18310 | 456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9 | 49295 | 150 |
湖北工程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本科高校,迄今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在校生规模25000人。学校坐落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孝感市,距武汉市区仅50公里,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铁路、京武高铁、京港澳高速、107、316国道穿城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突出。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校园湖光潋滟,杨柳依依,鸟语花香,环境怡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占地面积近1700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近亿元,建有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209万册,期刊2000余种,开通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等六大电子图书资源。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为湖北省优秀期刊,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2002年跻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行列,“中华孝文化研究”专栏被评为特色栏目。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 元/人、二等3000 元/人、三等2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2、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300―2000 元/年人);
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 元/人);
③学习及科技竞赛奖:对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按不同类别与等级给予 10000元以内不同额度的奖励;
④贫困生就业、创业资助与奖励:(500-2000元/人);
⑤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
⑥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本人或家庭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等情况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校给与一次性临时资助;
⑦其它奖励:优秀学生奖、优秀干部奖、优秀团干奖、优秀团员奖、社会实践优秀奖、勤工助学优秀奖及经学校批准的其它个人奖励等。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 8000 元。
4、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基金会学生资助项目
奖学金
骏青奖学金:由上海骏青钢铁有限公司设立,资助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总金额100万元。首批捐赠款50万元已到账(10万元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40万元作为“骏青教育基金”的本金),其余50万元分年度到位。从2011年开始,每年捐赠3万元用于资助经济与管理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直至捐满100万元为止。
DESFINE迪斯奖学金:由深圳市迪斯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助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总金额100万元,每年1.7万元资助12名学生,直至捐满100万元为止。
天慧数学奖励基金:由湖北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总金额100万元,每年从本金中提取5万元人民币及本金投资收益的适当部分,用于奖励数学成绩优秀的学生及资助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贫困学生。
4、春晖文学奖:由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通力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总金额75万,执行5年,每年15万,资助全校学生的文学创作。
5、玖久奖学金:由中山海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锦坤金属(深圳)有限公司设立,总金额10万元,每年拿出1万元用于奖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优秀学生。
6、97071奖学金:是根据政治与法律学院199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校友97071班全体成员的委托,为鼓励政治与法律学院的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而设立的。97071励学基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总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每次评选10名,每人获励学基金2000元。
7、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校友基金提供,奖励总金额为每年5万元,旨在鼓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全面发展,争先创优。
助学金
1、易进助学金:由北京瑞特兹咨询有限公司设立,资助政法学院学生。每学年评选三名优秀学生,待名额确定后资助至该学生本科(专科)毕业;获得“易进助学金”者,每人每月奖励2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共计每人2000元。
2、圣贤助学金:由圣贤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设立,资助学校2015级贫困成绩优异学生。2015年资助10名,每年每人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3、雅鲁助学金:由杭州雅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资助城建学院家庭贫困学生,2016年暂定5名,每人6000元,共计3万元。
4、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由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总金额9万元,每年拿出3万奖励资助生命科学技术学院15名学生。
创投基金
“走西口”大学生百万创投基金:是由金阀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以"关心、扶持、资助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就梦想"为宗旨,特设立“走西口”大学生百万创投基金。总金额为100万元,用于扶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和“走西口”试验班的教学改革等,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学院。1991年,本溪大学更名为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1996年,本溪市师范学校并入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2019年,教育部新工科项目获评中期优秀项目。2020年,获评教育部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省军民融合单位。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金额和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二)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发放。
第五条 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规定发放。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金额和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设立下列奖项: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根据捐助个人或团体要求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6.申请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7.经学校认定,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6.在校期间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及辽宁省政府助学金时具有优先权;
7.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突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行为,学期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劳动及其它有益活动;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住宿学生在宿舍内表现良好,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七)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八)一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九)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十)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十一)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 (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20%;
(十二)在校学习最后一学年的毕业学生只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凡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工作部审定,参加全国、辽宁省等组织的有关学习、文体、制作等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按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要求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占7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占30%。
第十三条 奖学金确定学习成绩时,本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学分制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核算并排名(详见《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高职(专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学时数)/∑课程学时数)计分的办法核算并排名(考查课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计算)。
凡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有重修或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完费评奖、评优、推选学生干部制度。对欠费学生(经学院审批缓缴者除外)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各类助学金、奖学金(除单项奖外),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评定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系要将评定结果向本系师生公示一周,并将素质综合测评表、奖(助)学金申报表、评选材料、打印名单及电子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在未得到奖(助)学金之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获奖称号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对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