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19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30 |
| 高职排名 | 496 | 50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4 | 21561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1 | 157196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16559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171323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225523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3 | 150119 | 200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国唯一以“建材”命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创新能力培训实验学校”,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全国高职高专协作会评为“中国十大特色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全国建材教指委副主任单位、河北省建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北省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教育部支援西部教育顾问院校。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09年,被河北省人事厅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2011年,被河北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后的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经省物价局批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经省物价局批准学费为7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本办法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贷〔2007〕8号)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确认依据: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评定主要依据,参照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系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根据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低保家庭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受理时间
贫困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底集中受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组,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系部民主评定和学院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诚信卡片》。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诚信卡片》。
(二)系部民主评定。系部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所提供的各类证明,结合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等级。
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到异议后,系部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三)学院审批。学生处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复查。学院和各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认定数量与等级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其中,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
经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资助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五)困难补助;
(六)社会资助;
(七)绿色通道(适用于新生);
(八)其他。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不努力,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以上;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4、有吸烟、酗酒不良嗜好的;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6、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7、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与管理
1、系部、学生处应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3、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教职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消费调查,对消费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的要认真核实,并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安徽省第一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安徽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安徽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的池州师范学校和池州农业学校均于1917年建校,距今已有100多年建校历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学校现坐落在中国首个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池州,城市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捷发达。学校占地面积770余亩,建筑面积25余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1.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拥有图书馆、游泳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校园环境美观整洁,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院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3.3%。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面约为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我省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普通高中学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勤工助学。学院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学费减免。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予以减免。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确实无法支付学费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确实无力支付学费学生;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11.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符合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条件的学生因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在经济上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申请困难补助,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补助,特殊情况可视情况享受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12.“筑梦助学”计划。池州市籍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中专、高职)脱贫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政策的同时,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每学年2000元校内资助;我院重点结对帮扶的东至县祠村村、青峰村的全日制(中专、高职)脱贫家庭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学费全部减免并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