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21 | - |
| 高职排名 | 466 | 88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21560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68071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77 | 543395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71 | 543676 | 150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先后获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临风景秀丽的太行山脉,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贯穿本市,交通便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河 北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助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校内各部门若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有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勤办审核后安排。
3、校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办安排。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1、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勤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3、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勤工助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勤办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勤办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勤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助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金额从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中支付。
2.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下月初发放勤工助学金。
3.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门将考核情况交勤办,勤办据此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当月勤工助学金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助学金。
八.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创建、东营市人民政府承接续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73年建校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胜利石油学校和胜利油田卫生学校。
学院在历次山东省评估工作中获评优秀,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新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5、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6、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7、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