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北科技学院 | 河西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64 | 523 |
| 校友会(综合) | 398 | 377 |
| 武书连 | 462 | 60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60211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7 | 69189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9 | 73136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6 | 74678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5 | 75165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2 | 7662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118064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6 | 125898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482 | 7662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63 | 85882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4 | 22133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6 | 2533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5736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7 | 64063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24 | 2615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8 | 8348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8 | 8348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3 | 85882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4 | 2615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3132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0 | 32221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18 | 45576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80 | 12978 | 43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466 | 24501 | 44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381 | 64566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321 | 90801 | 160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14 | 47564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520 | 5092 | 50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63 | 17470 | 432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428 | 28065 | 160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79 | 13195 | 432 |
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
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37年创立的蒲圻简易师范学校和1965年创办的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历经传承演变,2002年咸宁医学院与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2012年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1965年起开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形成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凝练成“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校训和“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氛围浓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院已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多元资助体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开辟绿色通道
保证新生中的贫困生顺利入学是湖北科技学院一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予以资助。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学校每年设置各种勤工助学岗位500余个,发放勤工助学补助20万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上限为8000元。
四、临时困难资助和减免学费
对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荣立军功复员返校学习的学生,尤其是灾区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等,遵照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程序,给予困难临时资助或减免部分学费,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近三年,学校发放各种困难临时资助和减免学费累计80余万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即可申请。
六、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每年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500-800元。
七、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
毕业生或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按学制年限缴纳的所有学费全额补偿。
八、校内爱心基金和社会捐资
充分发挥助学帮困爱心基金和社会捐资的作用,通过爱心捐献、缴纳特殊党(团)费、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河西学院是甘肃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确定的复旦大学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校园。
战略区位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区域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服务区域主要面向河西走廊、甘肃及周边新疆、青海、内蒙、宁夏四个少数民族省区,战略地位重要,地域优势独特,自然资源丰富,文化禀赋深厚,办学育人空间广阔。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实施。
河西学院2020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交纳学费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可暂缓交纳学费,先办理入校手续,后根据本人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2. 国家助学金
面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额以省教育厅当年分配我校的名额为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由学生或家长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4.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时,可申请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5. 学费减免
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确实无力交纳学费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6. 勤工助学
学校广泛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目前,全校有勤工助学岗位700多个。
7. 社会资助
学校积极拓展渠道,寻求社会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