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25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70 |
| 高职排名 | 499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3 | 13598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387 | 116816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4 | 99232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7 | 2539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1243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2676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2 | 12871 | 150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湖北水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湖北省水利厅主管,业务上接受湖北省教育厅管理指导,是一所以培养水利水电类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南湖校区和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73亩,建筑面积21万多平米,资产总值5亿多元,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办学近70年来,学院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水利水电人才培养基地。被水利部确认为首批“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并获“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校建设单位和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2020年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顺利通过省级复核。在高职智库发布的教学能力国赛成绩排名中,学院位列全省第2位。学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我院认真贯彻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从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问题出发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助、补、贷、勤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多元化、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每年奖励、资助额度达一千万元。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贫困生伙食补贴以及医疗保障补助,用于资助在校贫困生,每年受资助的人数占在校生人数的30%;学院常年为贫困生提供包括校阳光商亭、阳光报亭、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收发室、机房、文印室、保卫处在内的百余个固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院积极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校生参保率达到98%以上)和在校国家助学贷款,真正使贫困家庭学生上得起学、吃得起饭、看得起病,使每一个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给予的温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新生可根据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贷款要求办齐相关手续,来校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以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学院提供教学服务。
3、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考试成绩合格。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