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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和辽宁科技学院哪个好?加分政策?资助政策有哪些?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7:51:27 解决时间:2022-07-0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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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湖北文理学院和辽宁科技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湖北文理学院和辽宁科技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湖北文理学院与辽宁科技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湖北文理学院辽宁科技学院
软科(综合)349435
校友会(综合)216418
武书连470-
湖北文理学院与辽宁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湖北文理学院在湖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49570137397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49470646397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49072618397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973136397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774182397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48774182397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53222914463首选历史,再选化学
2021普通类本科批53023721463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52924136463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52924136463首选历史,再选化学/地理(2选1)
2021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52924136463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二)辽宁科技学院在湖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47978161397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三)湖北文理学院在辽宁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44664838336
2021普通类本科批53912068456
(四)辽宁科技学院在辽宁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42572256336
2021普通类专科批220102282150
2021普通类本科批51118310456
2021普通类专科批36949295150
湖北文理学院
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 湖北文理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地处中华民族智慧化身诸葛亮的故居—古隆中。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创办于1958年的襄阳师范专科学校;1966-1978年,武汉大学襄阳分校在此设立;1998年3月,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襄樊职业大学、襄樊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襄樊学院;2000年7月,湖北工艺美术学校整体并入;2012年2月,更名为湖北文理学院。是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加分政策

 录取时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困难生资助办法

   当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存在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些学生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线。对此,学校采取补助办法,以保证这些学生的日常生活。
 

 


辽宁科技学院
学校简介

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学院。1991年,本溪大学更名为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1996年,本溪市师范学校并入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2019年,教育部新工科项目获评中期优秀项目。2020年,获评教育部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省军民融合单位。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金额和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二)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发放。

第五条 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规定发放。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金额和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设立下列奖项: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根据捐助个人或团体要求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6.申请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7.经学校认定,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6.在校期间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及辽宁省政府助学金时具有优先权;

7.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突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行为,学期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劳动及其它有益活动;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住宿学生在宿舍内表现良好,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七)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八)一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九)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十)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十一)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 (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20%;

(十二)在校学习最后一学年的毕业学生只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凡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工作部审定,参加全国、辽宁省等组织的有关学习、文体、制作等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按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要求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占7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占30%。

第十三条 奖学金确定学习成绩时,本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学分制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核算并排名(详见《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高职(专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学时数)/∑课程学时数)计分的办法核算并排名(考查课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计算)。

凡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有重修或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完费评奖、评优、推选学生干部制度。对欠费学生(经学院审批缓缴者除外)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各类助学金、奖学金(除单项奖外),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评定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系要将评定结果向本系师生公示一周,并将素质综合测评表、奖(助)学金申报表、评选材料、打印名单及电子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在未得到奖(助)学金之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获奖称号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对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中专 2022-07-0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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